太陽光電是什麼?本文將說明太陽光電能源發電原理、優勢,介紹3大太陽光電系統的運作方式、設置條件與費用,並告訴你政府推動的太陽光電政策、收購制度與補助有哪些,最後分享太陽光電公司給你!
三、哪裡可以裝太陽能板?太陽光電設置條件、費用、流程全公開!
「太陽光電」就是指「運用太陽能發電」的意思,從太陽輻射出的光和熱中蘊含極大的能源,太陽光電便是將此能源轉換為可用電力的發電方式,目前也是人類使用量最高的可再生能源之一。
隨著近年來環保意識的抬頭,為減少發電造成的環境汙染,企業們紛紛開始遵循 ESG(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 ),開始採用、投資太陽光電的企業也越來越多。當企業採用太陽光電時,可以得到以下的優勢:
太陽能發電原理是透過太陽電池將光能轉換為電能。
首先,必須使陽光照射在太陽能板中的太陽電池上,電池吸收光能後,會透過「P 型半導體」及「N 型半導體」產生負極、正極,同時分離電子與電洞(Electron hole),形成電位差,再經由太陽能板的導線傳輸電子至電力負載(Electrical load)處,輸出產生的電力。
太陽能光電模組(指透過許多太陽能光電板互相連結組成的太陽能光電陣列)常見的系統運作方式可以分為獨立型、併聯型和混合型:
獨立型太陽能發電系統主要透過蓄電池(Storage Battery,俗稱電瓶)來進行儲能與發電,在白天日照充足時發電(可供應電力負載、蓄電池充電),夜晚則轉由蓄電池供電,又稱為「自用型系統」,可自給自足,儲能自用光電。
併聯型太陽光電系統是將市電(City power,指提供給家用/企業用的一般交流電,例如台電)當作蓄電池,與太陽光電系統併聯發電,太陽光電系統提供電力,也將額外的電力送至市電網路中,不夠供應的電力再由市電網路補足。
混合型太陽光電系統綜合了上述的「獨立型」與「併聯型」,具有雙向變流器,在其系統設備中擁有蓄電池,也可和市電併聯運作。
在市電供電正常時,白天由太陽光電系統發電,與市電共同分擔電力負載,也可自行幫蓄電池充電,到夜晚時則由市電供電。如果遇到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使市電突然停電時,混合型太陽光電系統可以緊急供電,因此又被稱為「防災型太陽光電系統」。
太陽能板設置目前在台灣以屋頂型為主,設置時必須滿足 2 個基本條件,以確保太陽能板能受到充足的日照:首先應確認太陽能板的位置不會被任何周圍建築物或採光罩遮蔽,其次是應使其電池模板面向南方,並傾斜約 5~10 度。
太陽能板種類依照屋頂類型的不同,可以分為 2 種:
屋頂型太陽能板種類 | 設置面積 |
---|---|
RC 屋頂(一般透天) | 1 瓩(kW,電力計算單位,在此指「設備容量」)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 3 坪(10 平方公尺)的設置面積大小。 |
斜屋頂(鐵皮屋頂) | 1 瓩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 2 坪(7~8 平方公尺)的設置面積大小。 |
不管是哪一種屋頂,都一定需要足夠的設置面積,屋頂型太陽光電的最小安裝面積(最小總坪數)建議應在 20 坪以上才符合經濟效益。此外,最好選擇 40 年以內建造的屋頂,以避免屋齡過久、屋頂結構支撐力不足的問題。
太陽光電設置費用以設備容量(瓩,kW)為計費標準,平均市價約 4 萬元~7 萬元/瓩。此收費價格會因太陽能板的安裝方式和容量的不同而產生差異。
如果有設置費用試算的需求,目前許多縣市政府都有太陽光電設置費用試算系統提供民眾線上試算。不過由於太陽光電設置費用最終仍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實際價格應請專業安裝太陽能板廠商估價最為準確。
太陽光電設置流程可以分為以下 7 個步驟:
STEP 1. 與太陽光電系統商簽訂合約
STEP 2. 台電審查
STEP 3. 能源局同意備案
STEP 4. 廠商進場施工
STEP 5. 併聯試運轉
STEP 6. 進行設備登記
STEP 7. 開始躉售
為了達成台灣 2050 年淨零排放(零碳排)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在 2022 年公布了 12 項關鍵發展策略,其中有 6 項與再生能源發展有關,也包含了推動太陽光電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期望在 2050 年累計達成 40~80 GW(百萬瓩)的總供電量。
「電能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FIT)是指為了推廣再生能源發電的「保證收購制度」。
所謂保證收購並不是直接給予太陽光電業者補助金,而是政府立法規範台電公司以特定費率——通常是政府規定或公開競標價格,收購太陽光電(包含其他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的電力,藉此保障再生能源發電的收益。
目前各縣市的太陽光電補助金額各有不同,以台南市《113 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為例,若太陽光電設置符合其條件,並取得應備文件和申請書,即可申請以下 8 種補助金額:
補助對象/項目 | 補助金額 |
---|---|
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 | 合計以 5 萬元為限。 |
依經濟部能源署(或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發的太陽光電系統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裝置容量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5,000 元,最高以 20 萬元為限。 |
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7,500 元,最高以 25 萬為限。 |
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1 萬 7,500 元,最高 35 萬為限,且儲能設備容量應為 1.5 度/每峰瓩以上。 |
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 1 型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8,500 元,最高以 15 萬為限。 |
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 2 型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7,500 元,最高以 25 萬為限。 |
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 3 型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1 萬 2,500 元,最高 50 萬為限。 |
協會或非營利團體 | 裝置容量每峰瓩(kWp)補助 1 萬元,各別案件設置場址最高 100 萬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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